近日,一嫌疑人在禁渔期跨区来到崇明,使用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所幸群众及时举报,警民联动将其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渔获物26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3日凌晨1时许,崇明公安分局向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六滧河北港桥附近河面上有人在电捕鱼。经侦和派出所民警闻讯而动,赶至现场发现河道中央有微弱灯光晃动,随即锁定一名驾驶橡皮艇实施电捕鱼的男子。民警责令该男子上岸后,在其艇内查获带电网抄、电瓶、升压器及锂电池等作案工具,以及鲤鱼、鲫鱼、鳊鱼等野生鱼类共计26公斤。
到案后的潘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据交代,嫌疑人潘某听说崇明地区的河道内野生鱼较多,动起心思,年初他早早在网上购置了包括充气橡皮艇、锂电池等全套电捕鱼设备。4月12日晚,潘某从浦东暂住处驾车至崇明六滧河内作案,正当其在为颇多渔获感到满意的时候,被民警和群众抓个正着。
目前,警方已将非法渔获物及作案工具移交崇明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警方提醒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莫让“渔网”触碰“法网”;同时也请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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