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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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的“金融驾照”
根据相关法律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证为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记载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等核心信息,如同企业的“金融驾照”,没有它就意味着不具备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资质。
伪造许可证的行为如同在金融市场埋下“定时炸弹”。
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伪造、转让《金融许可证》,并杜撰“因国家机构合并调整,暂未上传相关金融许可证信息,故无法通过官网查询”骗取群众信任。
像这样的情况还不少,一些不法企业、中介伪造资质,妄图以假乱真,挤占正规机构发展空间,消费者对此很难辨识,一不小心就上了当。
对普通百姓而言,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的许可证伪装成正规机构,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吸收资金,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例如近年来多地曝光的非法集资案中,不法分子伪造的许可证几可乱真,投资者少则损失数万元,多则毕生积蓄付诸东流。
对金融市场而言,伪造行为破坏了“持证经营”的规则,让无资质的机构得以浑水摸鱼,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甚至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更深远的危害是,伪造许可证践踏了法律权威,削弱了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增加了社会维稳成本。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良好金融秩序,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伪造、转让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2024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指出,开展金融业务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消费者应充分利用官方渠道查询核实许可证信息。金融监管总局一直以来向社会公众全面依法披露所监管银行保险机构的许可证信息,消费者可登录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xkz.nfra.gov.cn/)进行信息核实,审慎判断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查验后如仍存疑问的,可进一步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咨询。
此外,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自觉抵制无资质或伪造资质经营主体,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伪造金融领域许可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如发现伪造许可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参考自: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官网、“威海经区发布”公众号、央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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