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4月1日,河南省人社厅对外公布《河南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紧扣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主要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培育一批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数字技术工程师。
省内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全日制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
根据《方案》,开展职业培训,由培训机构发布职业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用人单位和高校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超过培训总课时的50%。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所在省辖市级人社部门和省人社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均合格的,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登记为当年度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全国有效),作为年度考核、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将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范围。对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人才奖励补贴、薪酬待遇、税收优惠、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政策。
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组织评审,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纳入各地和各省直部门(单位)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经评价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相应层级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政策。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
创新数字人才评价机制。围绕数字产业,优化职称专业设置,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对应数字经济领域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新职业,分别设立职称专业,拓展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陈微娴)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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